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更好发挥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关于举办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农信息〔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1年9月-11月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举办5期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我省将组织参加9月24日-3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举办的第2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参训学员推荐和报名工作。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相关市(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益农信息社负责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
名额分配:本次培训,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20个培训名额,我们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对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9月24日报到,25-29日培训,30日返程。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新平村
报名回执和要求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安排以数字技术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形势与新趋势、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与实践、融媒体与内容电商发展应用、农产品流通与农业品牌创建等内容。根据培训基地设施及管理条件,视情况分批次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请相关市(州)农业信息中心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和当地实际,科学合理推荐学员,切实把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中发挥带动作用的人员推荐出来。
(二)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年龄在60岁以下,重点瞄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近三年参加过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的不再重复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前3日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14天行程表,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未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培训。检测结果原件需带到培训现场,检测费用根据收据予以报销。培训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培训期间在室内上课需全程戴口罩,每天测体温。
(三)参训学员须提交两份材料,一是学员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学员所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建设发展情况,自身创业情况等(1000字以内);二是结合自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撰写培训交流材料1份(1500字以内)。其中,基本情况材料应重点体现学员从业情况、所在组织产业类型、经营状况、销售情况、品牌认证情况等;交流材料应重点反映有关地方和主体的实践做法、取得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特别是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协调解决的困难和政策创设建议。
以上两份材料电子版、学员报名表及学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请以市(州)为单位于9月6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四)参训学员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往返交通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参训学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培训承办方将于开班前一周以短信方式向参训学员发送报到通知。